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宝马,偷走了740件贵金属珠宝
发布时间:2025-12-13 10:15
为了实施抢劫,江西90后男子谢某多次前往案发现场。他开一辆宝马,还偷了一辆大众汽车。金店老板的挎包内装有价值237万余元金银珠宝和12100元现金后,次日被警方抓获。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获悉,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该案二审判决,驳回谢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前,一审法院以谢某犯盗窃罪、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谢先生,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。他因入室盗窃和盗窃罪服刑两次。出狱后不到8个月,他于去年11月22日因涉嫌盗窃、抢劫罪被逮捕,犯罪分子当日被拘留。这其抢劫案发地点为湖南省醴陵市,毗邻湘东区。一审法院审理查明,付某、欧某在醴陵市经营一家金店,每天21:00左右下班时,会将金银首饰等珠宝首饰放入店内并带走。去年11月的一个晚上,谢某在金店购物时,发现付某和妻子下班后正在打包黄金物品,并将其转移到摩托车上。谢见付夫妇没有强烈的回避意识,便在回家的路上萌生了偷金物的主意。随后,他多次到现场考察,确定了付夫妇每天的结婚时间和回家的上班时间、回家路线,并购买了硅胶人皮、皮手套、水果刀、液压钳等作案工具。去年11月20日晚上8点左右,谢某驾驶一辆宝马车来到醴陵市,将车停在某坡道上,随后,d打车回到湘东区的家中。当日21:00左右,他乘坐出租车前往湘东区一家汽配店附近的汽车经销店,使用作案工具进入朱某经营的一家汽车经销店,找到店内钥匙,并偷走一辆大众轿车。后来,他开着大众轿车进了一家金店想发财,但因为没有带水果刀,没有心理准备而放弃。于是,他把车开进了宝马车停车场,将大众车停在坡道上,然后就开着宝马车回家了。次日下午,谢某携带水果刀,驾驶宝马车前往醴陵市。晚上20点左右,他戴上头套、帽子、手套和水果刀,装上之前偷来的大众汽车,在金店周围骑行,伺机实施抢劫。 21:00左右,付某夫妇将店内的金银首饰、12100元现金、银行卡等放入自己的书包中。路过一辆摩托车时,谢某撞人傅开着车,抓起书包准备逃跑。当付和他的妻子阻止他时,谢用水果刀刺伤了他,然后逃离现场,并带着包进入一辆宝马。谢某在宝马车里等了约2个小时,直到23:00左右,才驱车前往醴陵市。去年11月22日晚上8点左右,谢某开着自己的宝马到湘东区一家汽修店换车。当天上午,他还借用了表弟的越野车前往伊春市出售赃物。他共将被盗金手镯2条、金戒指1枚、金项链1条(已全部追回)卖给“某金银店”、“某交易所”,共收受赃款70630元。随后,谢某将2万元汽车改装费转给一家汽修店,并分别转给表弟2000元、1万元、600元。我表弟正在还清贷款,并释放了剩余的17,000元。同日,谢某被醴陵警方抓获归案在湘东区一家汽车修理店,依法查获宝马汽车一辆、金银首饰740件、微信余额及现金5.01万元、大众汽车一辆。目前,查获的珠宝银饰已返还给付某,大众轿车已返还给朱某,通过汽修店返还1.6万元,谢某表弟返还2000元,查获的微信余额和现金5.01万元已返还给“某金银店”3.01万元,“经调查,谢某盗窃的大众轿车为二手车”。经查,谢某驾驶的宝马车的车主是其母亲,经鉴定,该辆大众轿车价值6万元,付某夫妇抢走的贵金属饰品740件,价值237万余元。吴安的身体受伤程度为二级轻伤。法院认为,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方法窃取他人财物,尚属首次。盗窃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;谢某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谢某系惯犯,依法应予严惩。谢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虽然他当庭翻供了部分事实,但认为其承认了真实第一的犯罪事实,可以视为认罪悔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谢某罪孽深重,必须立即严惩。据此,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谢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2万元;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;谢某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2.5万元。同时,继续追缴谢某违法所得14630元,将12100元返还给受害人付某夫妇,将2530元返还给“某金银店”。谢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一审判决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供述准确,量刑适当。今年10月29日,株洲中院作出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来源 |红星新闻 编辑:郑建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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